1 总则
1.0.1 为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合使用。
1.0.4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等,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合使用。
1.0.4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等,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4 本条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依据是本规范,且为最低标准。为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和整体质量,满足建筑工程低耗、节能的要求,强调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涉及较多的工程技术和设备,本规范不可能包括全部的质量验收规定。为满足和完善工程的验收标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