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 GA/T1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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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耐冷热循环性
按6.1的规定制备、养护好4个试件,留1个试件作为对照样,将3个试件置于23 ℃±2 ℃的空气中18 h,然后将试件放入-20 ℃±2 ℃低温箱中,自箱内温度达到-18 ℃时起冷冻3 h,再将试件从低温箱中取出,立即放入50 ℃±2 ℃的恒温箱中,恒温3 h。取出试件重复上述操作共15个循环。结束后与对照样进行比较检查,要求3试件中至少2个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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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耐水性
下一节:
6.3 燃烧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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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5 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耐水性
6.2 耐冷热循环性
6.3 燃烧性能
6.4 产烟毒性
6.5 耐火性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2 组批与抽样
7.3 判定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