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 GA/T110-2013
>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保质期等。
8.2 产品应进行可靠的包装,包装应能防雨、防潮,并附有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GB/T 9969的要求编写。
8.3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并应遵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8.4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的场所,堆码高度不应超过3 m。
上一节:
7.3 判定规则
下一节:
暂无内容
目录导航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5 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耐水性
6.2 耐冷热循环性
6.3 燃烧性能
6.4 产烟毒性
6.5 耐火性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2 组批与抽样
7.3 判定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