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 技术要求


35.1.1 整车要求
35.1.1.1 供气消防车(以下简称“供汽车”)应符合GB 7956.1-2014第5章的相关要求。
35.1.1.2 供气车的高压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操作处和高压储气钢瓶组应设有指示空气压力的显示装置。
35.1.1.3 供气车的空压机、高压储气钢瓶组合压缩空气管路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35.1.1.4 空压机的取气口应位于不受发动机排气污染的区域,且不应设在车体内部或与发动机排气口距离小于1500mm处。。如取气口高于供气车车顶,取气口与车体距离应大于200mm,高出车体的取气口应设置防雷和防尘装置。
35.1.1.5 空压机及其动力总成应通过防震与地盘牢固连接,并应有防松措施。
35.1.1.6 供气车的高压储气钢瓶组与硬物接触位置应衬上柔软、耐腐和减震的衬物,连接应牢靠。衬物厚度应不小于10mm。
35.1.1.7 空气呼吸器备用瓶组储存架上应安装保护桶,保护桶应能够容纳整个空气呼吸器备用瓶,且方便备用瓶取出。保护桶内应衬减震板,并应便于积水排出。空气呼气器备用瓶储存架应安装牢固、通风,附近不应有高于60℃的热源、腐蚀性物品和运动物体。在车辆行驶状态下,空气呼吸器备用瓶不应滚动和滑动。
35.1.1.8 供气车空气净化系统排污口的布置应便于排放物的收集。
35.1.2 底盘改制要求
供气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35.1.3 标识要求
35.1.3.1 供气车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空压机和高压储气钢瓶组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和警示标志。
35.1.3.2 供气车还应标识以下信息:
——高压储气钢瓶的压力测试日期;
——高压储气钢瓶下次压力测试日期或压力测试周期;
——高压储气钢瓶的工作压力(MPa)。
35.1.3.3 供气车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标出压缩空气从空压机至高压储气钢瓶组和空气呼吸器气瓶的流向和设施简图。
35.1.3.4 供气车的操作说明、操作标识和警示标志参见附录A。
35.1.4 供气系统性能要求
35.1.4.1 供气车的供气系统应符合附录D要求。
35.1.4.2 供气车管路的连接部位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5.1.4.3 充气箱的结构应使爆瓶后的压缩空气向远离操作人员和设备的方向泄压,并直接排出车体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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