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接警出动


5.1.1 消防指挥中心应按照火警受理程序和方法,及时准确受理地下建筑火灾报警。
5.1.2 应根据报警信息做出初步判断,依据地下建筑火警分级和灭火作战预案实施力量调度。
5.1.3 根据火情变化,适时调度增援力量。加强调集灭火、排烟、通信、照明、充气等消防车辆到现场 参战。
5.1.4 视情调集建筑、人防、公安、供水、供电、燃气、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力量到场。
5.1.5 消防指挥中心应与报警人保持联系,了解建筑结构、建筑功能、周边环境、人员被困等火场情况; 与出动力量保持通信,传达指挥员的命令和相关信息。
5.1.6 出动力量应实时掌握灾害现场情况,提前进行任务分工,实施途中指挥。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