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灭火


5.6.1 消防力量到场后,应根据地下建筑火场情况,科学合理使用作战力量,控制火势蔓延,适时扑灭火灾。
5.6.2 应充分利用以下固定消防设施:
a) 启动水喷淋和消火栓等灭火系统;
b) 适时启闭着火区域及周边的防火分隔设施;
c) 利用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加压供水。
5.6.3 可选择以下战法灭火:
a) 强攻近战。宜选择地下建筑用于进风的出入口,用水枪(炮)强行实施内攻灭火。
b) 封堵窒息。空间较小、出入口少的地下建筑,内攻灭火行动受阻,在确认内部无人、无助燃剂的 情况下,可酌情采用全面封堵出入口、进风口和排烟口的战术方法,实施窒息灭火。
c) 灌注。对于不宜采取内攻的小型地下室或地下建筑局部空间等,在确认内部无人的情况下,可利用向地下灌注高(中)倍数泡沫等方法灭火。
5.6.4 采用强攻近战方法扑救地下建筑火灾时,应根据地下建筑的火情、通道风流向、建筑结构特点, 正确选择以下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
a) 宜选择距着火点最近的进风口方向进入;
b) 宜在火灾蔓延通道口部位设置水枪阵地,阻止火势蔓延;
c) 可利用门、通道转弯处做掩护,设置水枪阵地堵截火势;
d) 进入内部强攻时宜有水枪的掩护,实施梯次掩护。
5.6.5 采用封堵窒息方法扑救地下建筑火灾时,应在确定内部无人、无助燃剂的条件下实施。封堵时 应先封堵进风口,再封堵出风口和排烟口等通风的部位。封堵完毕可视情向封堵区内施放二氧化碳、水蒸气、氮气等气体。
5.6.6 采用灌注方法扑救地下建筑火灾时,应根据火势情况、现场条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a) 火势不大,可在出入口处直接架设泡沫发生器,往地下通道灌注高(中)倍泡沫;
b) 当出入口火势猛烈时,可利用水炮或泡沫炮远距离喷射控制火势,控制火势后,在出入口架设泡沫发生器,向地下空间灌注高(中)倍泡沫;当发现有倒溢现象时,可用低倍泡沫先喷射,促进高(中)倍泡沫向纵深推进;
c)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地下空间灌注氮气、二氧化碳或水蒸气等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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