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火情侦察


5.3.1 首批力量到场后应成立侦察组,了解地下建筑内部结构及出人口分布,尽快查明着火部位,初步 判定燃烧物质、燃烧范围、主要蔓延方向、烟气流动方向;被困人员的数量、位置,可疏散抢救的途径等信息。
5.3.2 应结合火场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侦察方法:
a) 外部侦察。观察地下建筑周围环境,出入口和通风口的烟气情况。
b) 询问知情人。向火灾单位负责人、安保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值班人员、起火后从地下撤出的人员等,询问火场的详细情况。
c) 通过消防控制室侦察。了解地下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观察建筑内部的着火部位、火势发展、人员被困以及作战人员行动等情况。
d) 内部侦察。侦察人员深入地下建筑内部,侦察具体着火部位、火势蔓延方向、人员被困数量和位置、燃烧物质和范围等。
e) 仪器侦察。利用消防红外热像仪、测温仪、有毒气体探测仪等仪器,确定火点及被困人员的位置、地下的温度及烟气成分等。
f) 查阅图纸。查阅地下建筑的平面图、剖面图、消防水源图和有关的数据资料,了解地下建筑内
部布局,出入口、通道及着火部位的大致方向。
5.3.3 应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告给消防指挥中心、火场总指挥部或上级指挥员。根据火场情况,按照规定提升火警等级。
5.3.4 增援力量到场后,根据作战需要组成侦察组,分区域、分阶段实施侦察。火场侦察应持续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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