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火场照明
5.9.1 火场照明包括地下火场照明和地面夜间照明。
5.9.2 地下火场照明应充分利用地下建筑的固定应急照明系统。
5.9.3 地下火场照明应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照明器材装备的作用:
a) 可使用移动式照明器具,保持一定间隔呈线状布置照明;
b) 可放置自蓄灯或吸附式发光灯照明;
c) 可利用照明车、抢险救援车、移动发电机组等供电引入照明灯照明。
5.9.4 消防战斗人员深入地下建筑应携带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5.9.5 视情由供电部门在现场架设临时照明设施。
5.9.6 地面夜间照明应采取移动照明装备、建筑上的照明设施及市政照明设施等方式实施照明。 5.9.2 地下火场照明应充分利用地下建筑的固定应急照明系统。
5.9.3 地下火场照明应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照明器材装备的作用:
a) 可使用移动式照明器具,保持一定间隔呈线状布置照明;
b) 可放置自蓄灯或吸附式发光灯照明;
c) 可利用照明车、抢险救援车、移动发电机组等供电引入照明灯照明。
5.9.4 消防战斗人员深入地下建筑应携带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5.9.5 视情由供电部门在现场架设临时照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