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整机要求


7.6.1 基本要求
7.6.1.1 消防机器人上布置的电气、液压、气动线路应排列整齐、固定牢靠、走向合理,便于安装、拆卸,并用醒目的颜色和标志加以区分;电气、液压、气动系统不得有漏电、漏油、漏气现象;润滑和冷却情况应满足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7.6.1.2 设计消防机器人系统时,应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失效。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GB 5083-1999 的规定。
7.6.2 控制性能要求
7.6.2.1采用遥控装置的消防机器人的遥控距离应不小于100m,工作应可靠。

7.6.2.2两台或两台以上消防机器人在同一区域内工作时,其控制信号应不相互干扰。
7.6.2.3后方控制台应能实时、可靠地控制消防机器人。
7.6.2.4后方控制台应能实时、可靠地接收消防机器人采集的图像、语音、数据等信息并进行处理。 
7.6.2.5消防机器人本体或后方控制台的紧急停止按钮按下后,消防机器人应立即停止所有动作。
7.6.3 行走性能要求
7.6.3.1 在水平地面上的直行速度应不小于0.5m/s。
7.6.3.2 直行跑偏量应不大于测量距离的7%。
7.6.3.3 转弯直径应不大于其本身长度的2倍。
7.6.3.4 爬坡能力应不小于40%。
7.6.3.5 越障高度应不小于离地间隙的0.5倍。
7.6.3.6 制动距离应不大于0.3m。
7.6.4 消防作业、自保护、信息采集、通信性能要求
消防作业、自保护、信息采集、通信性能要求应分别符合6.2.2~6.2.5的规定。
7.6.5 防爆性能要求
进入具有爆炸危险性区域的消防机器人应满足6.2.6的规定。
7.6.6 声光报警装置性能要求
消防机器人声光报警装置应符合6.2.7的规定.
7.6.7 防水性能要求
消防机器人应有良好的防水性能,需要防止水溃的部位,均不能有水渗入。
7.6.8 可靠性要求
7.6.8.1 消防机器人的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h,在持续工作时间内,整机应稳定、可靠工作。
7.6.8.2 消防机器人须经振
试验,试验后的消防机器人应稳定、可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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