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消防水力系统


4.5.1 消防泵
4.5.1.1 举高车配备消防泵时,消防泵应符合GB 6245的规定。
4.5.1.2 装有消防泵的举高车应进行6 h连续运转试验,连续运转试验时消防泵的出水流量应是泵、炮的匹配流量,消防泵的出口压力应是臂架(梯架)在最大工作高度下,按泵、炮匹配流量出水时消防泵的出口压力。工作斗内如装有向外供水的接口,消防泵出水流量不应小于泵、炮匹配流量加20 L/s。
举高车6 h连续运转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连续运转试验过程中,发动机转速不应超过发动机的额定转速;
——发动机无异响、过度振动、漏水、漏油、漏气等异常现象;
——发动机出水温度小于90℃;
——发动机机油温度小于95℃;
——变速器及取力器的润滑油温度应小于100℃;
——取力器的输出轴轴承座温度应小于100℃。
4.5.2 消防炮
举高车配备消防炮时,消防炮应符合GB 19156、GB 19157的规定。
4.5.3 消防管路
4.5.3.1 一般要求
4.5.3.1.1 所有管路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防腐蚀措施。
4.5.3.1.2 管路布置应便于消防泵及传动机构的维护和保养。
4.5.3.1.3 消防管路应采用不同颜色区分,进水管路和水罐至消防泵的输水管路应为GB/T 3181规定的G05深绿色,出水管路应为GB/T 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
4.5.3.2 消防泵进水管路
4.5.3.2.1 当消防泵进水口设在侧面时,应在车辆两侧均设进水口。单侧进水口应满足消防车额定压力和流量要求。
4.5.3.2.2 额定流量不小于100 L/s的消防车进水管路应设置阀口。
4.5.3.2.3 消防泵的每个进水口和吸水管之间应安装抗腐蚀性滤网,滤网的过流面积不应降低消防泵 的额定压力和流量。滤网上的孔不应通过:
——对于额定流量不大于30 L/s的消防泵,大于或等于8 mm的颗粒;
——对于额定流量大于30 L/s的消防泵,大于或等于13 mm的颗粒。
4.5.3.2.4 进水管路在0.8 MPa压力下不应出现管路漏水、冒汗、密封件渗漏等现象;在1.2 MPa压力下不应破裂,不应产生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变形。
4.5.3.3 消防泵出水管路
4.5.3.3.1 出水管路的通径和数量应保证消防车在额定工况下的出水流量。
4.5.3.3.2 出水口中心离地高度大于1.2 m时,出水口应向下倾斜,且离操作踏板上平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2 m。
4.5.3.3.3 出水管路应安装可关闭出水管路和消防泵连接的止回阀。

4.5.3.3.4 在出水管路最大工作压力下,手动启闭的出水阀开启和关闭力在不使用辅助装置的前提下 不应大于200 N。非手动启闭的出水阀按正常操作方法可开启和关闭。当出水管路中没有压力时,手 动启闭的出水阀开启和关闭力不应大于50 N。
4.5.3.3.5 出水阀应有指示启闭方向的指示标牌,在出水阀操作位置可见处应有“缓慢打开出水阀”的 警示标牌,出水阀结构上应保证从开启至最大开度所用的时间大于5 s。
4.5.3.4 水罐至消防泵的输水管路
4.5.3.4.1 水罐至消防泵的输水管路上应设置阀门且操作方便,额定流量大于60 L/s时不应采用手动 开启。
4.5.3.4.2 水罐内输水管路的进口设置在排污孔邻近部位时, 应保证污物不进入消防泵内。
4.5.3.4.3 输水管路进口应设置滤网,并应满足消防车额定工况要求。
4.5.3.4.4 额定流量不大于100 L/s的消防车,水罐至消防泵的输水管路应能保证抽取罐容量90%以上的水;
额定流量大于100 L/s的消防车,水罐至消防泵的输水管路应能保证抽取罐容量85%以上的水;
4.5.3.5 举高消防车管路特殊要求
4.5.3.5.1 举高车应在外供水管路进口处或自带消防泵的出口处设置压力限制阀,压力限制阀应能将压力保持在管路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以下。消防泵进口处如设置压力限制阀,压力限制阀应能将压力限制在消防泵允许进口压力的1.1倍以下。
4.5.3.5.2 举高车应在其消防管路最低处设置放水阀,管路中所有出口打开后应在3 min内将管路内的水放尽。
4.5.3.5.3 举高车的出水管路承受水路最大工作压力1.5倍的压力不应发生渗漏,承受水路工作压力2倍的压力不应发生永久变形或结构破坏。
4.5.3.5.4 有工作斗的举高车向外供水的接口应有消防球阀,接口不应大于80mm。
4.5.3.5.5 当消防管路内流量是泵、炮匹配流量,水路系统的沿程损失不应大于0.01MPa/m。
4.5.4 罐体
4.5.4.1 罐体要求
4.5.4.1.1 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2
m3时,容积误差不应超过±2%;容积小于12m3时且不小于1m3时,每减少1m3,其误差绝对值增加0.1%,容积小于1m3时,容积误差不应超过±10%。
4.5.4.1.2 罐体和阀门应采用防腐材料或经过防腐处理。
4.5.4.1.3 罐容积超过2
m3,罐内应设防荡板,罐容积超过3m3罐内应设纵向防荡板,防荡板隔出的单腔容积不应大于2m3
4.5.4.1.4 
容积大于1m3的罐顶部应设置可供人员进出的人孔及人孔盖,人孔直径不小于0.4 m。水罐人孔盖在罐内压力超过0.1 MPa时可自动卸压。
4.5.4.1.5 水罐和泡沫液罐最低处应设置排污孔,排出的淤物不应接触车身或底盘零部件。
4.5.4.1.6 水罐和泡沫液罐应设置液位或液量的指示装置。
4.5.4.1.7 水罐和泡沫液罐应能承受0.1 MPa的静水压力。经0.1 MPa静水压强度试验,罐体两侧面 不应出现明显残余变形,相连接的管道、阀门均不许有渗漏。
4.5.4.1.8 泡沫液罐应设置呼吸口,呼吸口应保证正常输送泡沫液。
4.5.4.2 注液装置
4.5.4.2.1 消防泵至水罐的注水管路应设置阀门,阀门应方便操作。注水管路通径不应小于65 mm,管路中不应有积水。
4.5.4.2.2 从车辆外部向水罐注水的管路通径不应小于65 mm,管路应保证罐内水不会倒流,管路中不应有积水。注水口应加防护盖。
4.5.4.2.3 泡沫液泵至泡沫液罐间的注液管路应设置不锈钢阀门,阀门应便于操作。注液管路应采用 壁厚不小于1.5 mm的不锈钢管,通径不小于40 mm。
4.5.4.2.4 泡沫罐注液口应有保护盖。
4.5.4.3 溢水装置
应在水罐内设置通大气的溢水管路,溢水管路直径不小于水罐与消防泵间输水管路直径的30%。溢水管路应高出罐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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