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举高车的标志除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部分4.4.2.1.3的規定。
7.2 包装
7.2.1 举高车出厂采用裸装,随车文件用防潮材料包装。
7.2.2 所有车门、工具箱均应关闭锁紧。
7.2.3 外露镀铬件应涂防锈油,车外照明灯、警灯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7.2.4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发动机不得有余水,燃料箱不得有余油,蓄电池应断开正负极接头。
7.3 运输
7.3.1 采用行驶运输时,应遵守使用说明书新车行驶的相关規定。
7.3.2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应执行铁(水)路运输的相关規定。
7.4 贮存
举高车需长期贮存时,应将燃油和水放尽,切断电路,停放在防雨、防潮、防晒、无腐蚀气体侵害及通 风良好的场所,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举高车的标志除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部分4.4.2.1.3的規定。
7.2 包装
7.2.1 举高车出厂采用裸装,随车文件用防潮材料包装。
7.2.2 所有车门、工具箱均应关闭锁紧。
7.2.3 外露镀铬件应涂防锈油,车外照明灯、警灯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7.2.4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发动机不得有余水,燃料箱不得有余油,蓄电池应断开正负极接头。
7.3 运输
7.3.1 采用行驶运输时,应遵守使用说明书新车行驶的相关規定。
7.3.2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应执行铁(水)路运输的相关規定。
7.4 贮存
举高车需长期贮存时,应将燃油和水放尽,切断电路,停放在防雨、防潮、防晒、无腐蚀气体侵害及通 风良好的场所,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