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18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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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电源
6.1.1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用电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6.1.2 配电线路应敷设在线槽内。
6.1.3 供氮装置应可自动或手动启闭。
条文说明
6.1
电源
6.1.1 本条规定了防护区用电要求。由于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供氮装置无备用机组,因此,电源对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至关重要,应按二级负荷供电考虑。一旦供电出现故障,供氮装置不能启动,则起不了防火作用。此时,应立即采取其他备用防火措施。
上一节:
6 电气和控制
下一节:
6.2 报警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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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防护区要求
4 系统设计
5 系统组件设置
6 电气和控制
6.1 电源
6.2 报警和控制
7 安装和调试
7.1 安装设备
7.2 安装
7.3 调试
8 验收
9 维护管理
附录A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调试记录表
附录B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验收表
附录C 注氮方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