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调试
7.3.1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调试应在安装工作完成后供电正常的条件下进行。调试完成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7.3.2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调试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按附录A的格式记录:
1 供氮装置调试;
2 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调试;
3 联动试验。
7.3.3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调试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供氮装置启动后,应在60min内达到氮气浓度指标。
注:氮气浓度可从主控制器上观测。
2 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的氧浓度上限值应设定在16.0%,氧浓度下限值应设定在14.0%;在无人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的氧浓度上限值应设定在13.5%,氧浓度下限值应设定在12.5%。
7.3.4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联动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关闭防护区出入口;
2 启动供氮装置;
3 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氧浓度显示14.0%或在无人停留场所控制组件氧浓度显示12.5% 时,供氮装置应自动关闭;
4 打开防护区出入口;
5 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氧浓度显示16.0%或在无人停留场所控制组件氧浓度显示13.5%时,供氮装置应自动启动;
6 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氧浓度显示17.0%时或在无人停留场所控制组件氧浓度显示14.0%时,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报警灯闪烁,蜂鸣器报警,显示器显示“E-H”;
7 用胶袋套在供氮装置氮气出口处取氮气,然后将装有氮气的胶袋套到氧浓度探测器上,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氧浓度显示13.0%或在无人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氧浓度显示12.0%时,控制组(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的报警灯应闪烁,蜂鸣器报警,显示器显示“E-L”。
条文说明
7.3 调试
7.3.1 工序检验合格后,才能全面、有效地进行各项调试工作。作为系统调试的基本条件,要求系统的电源按设计要求投入运行,这样才能使系统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在此条件下对系统进行调试所取得的结果,才具有代表性和可信性。
7.3.2 本条规定了系统调试的内容。调试内容是根据系统正常工作条件、性能等确定的。
1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供氮装置,其实际指标能否达到规定值,直接影响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防火功能,应全面核实。
2 控制组件上、下限值的控制和报警设置,直接关系到防护区内的氧浓度是否达到防火设计的要求,应严格核实。
3 联动试验为供氮装置、氧浓度探测器与控制组件的联锁动作试验,可反映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是否能自动保持防护区内的低氧防火设计要求。
7.3.3 本条对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调试要求作了规定。
1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能否在启动后的限定时间内,达到其规定的指标并保持稳定是很重要的,本款限定在60min内。
2 本款规定了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氧浓度上限值和下限值。对有人短暂停留场所,在上限值16.0%和下限值14.0%的氧浓度范围内,防护区能达到防火功能要求。对无人停留场所,在上限值13.5%和下限值12.5%的氧浓度范围内,防护区能达到防火功能要求。
7.3.4 本条规定了联动试验的步骤。注氮控氧防火系统应能自动地保持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防护区内的氧浓度为14.0%至16.0%之间,在无人停留场所防护区内的氧浓度为12.5%至13.5%之间,且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防护区内的氧浓度为17. 0%和13.0%时报警,在无人停留场所防护区内的氧浓度为14.0%和12.0%时报警。前者是防止防护区丧失防火功能,以及供氮装置因不停地运行而导致损坏等问题;后者则防止工作人员进入氧浓度过低的防护区。这些指标均应全面核实。
7.3.2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调试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按附录A的格式记录:
1 供氮装置调试;
2 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调试;
3 联动试验。
7.3.3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调试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供氮装置启动后,应在60min内达到氮气浓度指标。
注:氮气浓度可从主控制器上观测。
2 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的氧浓度上限值应设定在16.0%,氧浓度下限值应设定在14.0%;在无人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的氧浓度上限值应设定在13.5%,氧浓度下限值应设定在12.5%。
7.3.4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联动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关闭防护区出入口;
2 启动供氮装置;
3 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氧浓度显示14.0%或在无人停留场所控制组件氧浓度显示12.5% 时,供氮装置应自动关闭;
4 打开防护区出入口;
5 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氧浓度显示16.0%或在无人停留场所控制组件氧浓度显示13.5%时,供氮装置应自动启动;
6 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氧浓度显示17.0%时或在无人停留场所控制组件氧浓度显示14.0%时,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报警灯闪烁,蜂鸣器报警,显示器显示“E-H”;
7 用胶袋套在供氮装置氮气出口处取氮气,然后将装有氮气的胶袋套到氧浓度探测器上,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氧浓度显示13.0%或在无人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氧浓度显示12.0%时,控制组(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的报警灯应闪烁,蜂鸣器报警,显示器显示“E-L”。
条文说明
7.3.1 工序检验合格后,才能全面、有效地进行各项调试工作。作为系统调试的基本条件,要求系统的电源按设计要求投入运行,这样才能使系统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在此条件下对系统进行调试所取得的结果,才具有代表性和可信性。
7.3.2 本条规定了系统调试的内容。调试内容是根据系统正常工作条件、性能等确定的。
1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供氮装置,其实际指标能否达到规定值,直接影响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防火功能,应全面核实。
2 控制组件上、下限值的控制和报警设置,直接关系到防护区内的氧浓度是否达到防火设计的要求,应严格核实。
3 联动试验为供氮装置、氧浓度探测器与控制组件的联锁动作试验,可反映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是否能自动保持防护区内的低氧防火设计要求。
7.3.3 本条对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调试要求作了规定。
1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能否在启动后的限定时间内,达到其规定的指标并保持稳定是很重要的,本款限定在60min内。
2 本款规定了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氧浓度上限值和下限值。对有人短暂停留场所,在上限值16.0%和下限值14.0%的氧浓度范围内,防护区能达到防火功能要求。对无人停留场所,在上限值13.5%和下限值12.5%的氧浓度范围内,防护区能达到防火功能要求。
7.3.4 本条规定了联动试验的步骤。注氮控氧防火系统应能自动地保持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防护区内的氧浓度为14.0%至16.0%之间,在无人停留场所防护区内的氧浓度为12.5%至13.5%之间,且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防护区内的氧浓度为17. 0%和13.0%时报警,在无人停留场所防护区内的氧浓度为14.0%和12.0%时报警。前者是防止防护区丧失防火功能,以及供氮装置因不停地运行而导致损坏等问题;后者则防止工作人员进入氧浓度过低的防护区。这些指标均应全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