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调试


4.2.1 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完毕,且联动控制组件经检查正常。
      2 调试负责人为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3 供电正常,与灭火装置配套的其他消防系统及安全措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2.2 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查验灭火装置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喷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目测;
      判定:如有一具灭火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则不进行调试。
      2 查验灭火装置的安装质量,对安装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目测;
      判定:如有一具灭火装置的安装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则不进行调试。
4.2.3 干粉灭火装置的联动控制组件应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模拟启动的试验方法进行自动模拟启动、手动模拟启动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
4.2.4 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完成并合格后,应将灭火装置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4.2.5 调试过程应按本规程附录B中表 B.0.1和表 B.0.5填写记录。


 条文说明
 
4.2 调试
4.2.1 本条规定了干粉灭火装置调试时应该具备的条件,规定了调试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以免误启动。
4.2.2 本条规定了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前的准备工作,如不具备则不进行联动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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