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比例
3.2.1 电气总平面图、电气平面图的制图比例,宜与工程项目设计的主导专业一致,采用的比例宜符合表3.2.1的规定,并应优先采用常用比例。
表3.2.1 电气总平面图、电气平面图的制图比例
3.2.2 电气总平面图、电气平面图应按比例制图,并应在图样中标注制图比例。
3.2.3 一个图样宜选用一种比例绘制。选用两种比例绘制时,应做说明。
条文说明
3.2 比例
3.2.1 民用建筑的主导专业为建筑专业;工业建筑的主导专业除建筑专业外,还应以工艺设计为主。
3.2.2 绘制电气总平面图、电气平面图、电气详图时,制图比例一般不包括图形符号。电气大样图中的所有元器件均应按比例绘制。
- 上一节:3.1 图线
- 下一节:3.3 编号和参照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