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all building
raft foundations and box foundations
JGJ 6-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1 年 1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04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6-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6.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9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月28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 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地基勘察;5 地基计算;6 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7 施工;8 检测与监测。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筏形与箱形基础稳定性计算方法:2.增加了大面积整体基础的沉降计算和构造要求;3.修订了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的沉降计算公式;4.修订了筏形与箱形基础底板的冲切、剪切计算方法;5.修订了桩筏、桩箱基础板的设计计算方法;6.修订了筏形与箱形基础整体弯矩的简化计算方法;7.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修订了原规范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钱力航 宫剑飞 侯光瑜 裴 捷 王曙光 唐建华 康景文 尤天直 罗赤字 楼晓明 薛慧立 谭永坚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许溶烈 李广信 胡庆昌 顾晓鲁 章家驹 武 威 沈保汉 林立岩 陈祥福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月28日以第90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9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工集团总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何颐华、钱力航、侯光瑜、袁炳麟、彭安宁、黄强、谭永坚、裴捷、章家驹、郑孟祥、余志成。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筏形与箱形基础稳定性计算方法:2.增加了大面积整体基础的沉降计算和构造要求;3.修订了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的沉降计算公式;4.修订了箱筏基础底板的冲切、剪切计算方法;5.修订了桩箱、桩筏基础板的设计计算方法;6.修订了筏形与箱形基础整体弯矩的简化计算方法;7.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修订了原规范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高层建筑设计施工的应用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中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设计、施工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室内模型试验和现场原位测试取得了能够反映我国当前高层建筑领域设计与施工整体水平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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