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基础埋置深度


5.2.1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 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形式和构造;
2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3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 相邻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
5 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6 抗震要求。
5.2.2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5.2.3 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筏形与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筏与桩箱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条文说明
5.2 基础埋置深度
5.2.2 在确定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时,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是必须的,是前提。有一定的埋置深度才能保证基础的抗倾覆和抗滑移稳定性,也能使地基土的承载力得到充分发挥。
5.2.3 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筏或桩箱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是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埋深的经验值,是根据工程经验经过统计分析得到的。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张在明等研究了高层建筑地基整体稳定性与基础埋深的关系,以二幢分别为15层和25层的居住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震作用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计算,并考虑了地基的种种不利因素,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分析,其结论是25层的建筑物,埋深1.8m,其稳定安全系数为1.44,如果埋深达到3.8m(1/7.8),则安全系数达到1.64。当采用桩基础时,桩与底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顶嵌入底板的长度一般不宜小于50mm,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
2 混凝土桩的桩顶主筋伸入底板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35倍主筋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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