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1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施工以前应编制检测与监测方案。检测与监测方案应根据建筑场地的地质条件和工程需要确定。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环境状况、地质条件、检测与监测项目、测点布置、传感器埋设与测试方法、监测项目的设计值和报警值、读数的间隔时间和数据速报制度。
8.1.2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应进行沉降观测。重要的、体形复杂的高层建筑,尚应进行地基反力和基础内力的监测。在软土地区或工程需要时,宜进行地基土分层沉降和基坑回弹观测。
8.1.3 地下水位变化对拟建工程或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时,应进行地下水位监测。在施工降水和回灌过程中,尚应对各个相关的含水土层进行水位监测。
8.1.4 基坑开挖时,应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变形和内力进行监测。
8.1.5 基坑开挖后,应对开挖揭露的地基状况进行检验,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处理。
8.1.6 监测与检测数据应真实、完整,测试工作完成后,应提交监测或检测报告。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1 现场监测是指在工程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对岩土体性状的变化、建筑物内部结构工作状态和使用状态、对相邻建筑和地下设施等周边环境的影响所引起的变化进行的系统的现场观测工作,并视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作出预测或预警反应。
现场监测应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等。监测项目和要求随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难以在规范条文中作出具体的规定。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明确。
8.1.2 由于地基沉降计算方法还不完善,变形参数和经验修正系数不能完全反映地基实际的应力状态和变形特性,因此预估沉降和实际沉降往往有较大出入。为了积累科研数据,提高沉降预测和地基基础设计的水平,本条规定在工程需要时,可进行地基反力、基础内力的测试以及分层沉降观测、基坑回弹观测等特殊项目的监测工作。
8.1.3 近年来。由于地下水引发的工程事故很多,因此本条规定当地下水水位的升降以及施工排水对拟建工程和邻近工程有较大影响时,应进行地下水位的监测,以规避工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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