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综合部分


5.1.1 不间断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2 不间断电源应有2路交流电源输入,并应能实现手动或自动切换;应有旁路工作方式,可通过旁路为负载供电;
    3 不间断电源系统宜由输入电源柜、不间断电源主机、蓄电池、输出配电柜及馈线组成;
    4 不间断电源宜采用集中配置或分组独立配置;
    5 不间断电源应具备稳压稳频功能和输入、输出隔离功能;
    6 不间断电源系统容量应按照远期负荷需求设置,可采取分期建设方式;
    7 不间断电源系统可采用N+X(X=1~N),M(1+1)、2(N+1)等多种配置方式,宜选用具有双母线输出的配置方式;
    8 不间断电源系统蓄电池容量应根据交流供电可靠性、恢复供电时间及不间断电源系统满负载状态下的持续供电时间来确定,不应少于2h。
5.1.2 通信直流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应由交流配电、直流配电、开关整流、蓄电池及馈线等部分组成;
    2 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应采用双重化配置,根据设备负载分布情况宜采用集中配置或分组独立配置;
    3 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容量应按照远期负荷的需求设置,可采取分期建设方式;
    4 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宜采用双母线运行方式;
    5 通信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容量应根据交流供电的可靠性、恢复供电时间及直流系统满负载状态下的持续供电时间来确定,不应少于4h。
5.1.3 工艺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每层宜配置线缆和接插模块机柜,并充分考虑系统规划、信息流向及功能扩展,在规划的设备终端区间布放专用线缆和接插模块系统,构建工艺布线系统;
    2 工艺布线系统应与电力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的规划和设计相协调,合理设置各楼层之间互联线缆通道,并应满足后续改建、扩建工程需求;
    3 工艺布线系统所需互联线缆宜根据远景规划需求一次性敷设到位;
    4 工艺机房内线缆应采用线槽或开放式桥架敷设,线槽或桥架高度不宜大于150mm;弱电线槽或桥架应结合建筑装修、消防、空调送风方式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弱电线缆不得与强电线缆敷设在同一线槽或桥架内;
    5 当强、弱电线缆均采用上走线时,应采用双层走线架,弱电线缆在下,强电线缆在上;
    6 屏柜之间的光缆连接宜采用尾缆,采用光缆尾纤时应套管敷设,并宜敷设在专用线槽或桥架内;
    7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工艺布线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5.1.4 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机房应设置集中运行监控系统;
    2 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应能够对开关量信号、模拟量信号、设备信号等进行采集、监控,集中运行监控系统监控对象至少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 集中运行监控系统监控对象
表5.1.4 集中运行监控系统监控对象
    3 集中运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工业监控通用性和开放性设计标准;
    4 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应符合电磁兼容性和电气隔离性能设计要求,不应影响被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5 当集中运行监控系统中某一子系统运行异常时,不应影响系统中其他子系统的正常运行;
    6 集中运行监控系统与不间断电源、机房空调、配电柜等设备之间的通信,应采用标准通信协议。
5.1.5 室内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度大厅、工艺机房及调度台工作面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5.1.5的规定,其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表5.1.5 照度标准值
表5.1.5 照度标准值
    注:1 工作区内照明的均匀度(最底照度与半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7。
        2 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3。
    2 有人运行值班场所,各专业工艺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各照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人值班场所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常规照明照度值的1/2;
        2)工艺机房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常规照明照度值的1/10;
        3)各专业工艺机房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5lx;
        4)其他区域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5lx。
    3 室内照明灯具的布置可采用均匀布置和选择性布置两种形式,灯具布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照度应可调,应分区可控;
        2)光线的投射方向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光线不应被遮挡;
        3)应避免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
        4)应便于维护和检修。
    4 工艺机房内不应采用0类灯具,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灯具和开关。
    5 各专业工艺机房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条文说明

5.1 综合部分

5.1.1 本条规定了不间断电源应符合的要求。
    7 N+X配置方式即N+X冗余,不间断电源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或X个路径。任何X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N)。M(1+1)配置方式即不间断电源“1+1”并联冗余供电模式,系统配置两台相同型号和相同容量的不间断电源单机,通过各种并机方式,将两台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直接并联而形成并联冗余供电系统。不间断电源“1+1”冗余并机系统仅仅解决了提高不间断电源系统本身的MTBF,即降低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由于不间断电源自身原因的故障率,但并没有解决由于不间断电源冗余并机系统的输入、输出配置发生的问题,如配电柜故障、断路开关跳闸、保险丝烧毁、蓄电池早期失效和电力传输电缆故障等原因,也不能完全解决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的可维护性问题。相对于单机系统,“1+1”系统的可靠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这种供电系统仍然有不少缺陷。2(N+1)配置方式即不间断电源双系统冗余模式,双系统冗余系统由两个并联冗余不间断电源系统构成。理想情况下,可以采用单独的配电盘,甚至单独的市电和发电机系统为这些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该设计方案的建造成本较高,主要用于保护其关键负载。
5.1.2 本条规定了通信直流电源应符合的要求。
    4 单母线与双母线的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方式相比,双母线更加合理和安全可靠。
    5 蓄电池配置容量取决于交流供电的可靠性及停电后的恢复时间。对有人值守的通信站,蓄电池配置容量应在满负载状态下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h~3h。设计按满负载配置,实际使用容量均控制在50%~70%,即使二路交流都停供,蓄电池维持供电的时间可以达到2h~6h以上。对无人值守的通信站,如只有一路交流输入,且可靠性较差,并考虑交通路况及故障恢复时间等因素,蓄电池容量应按在满负载状态下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8h~12h配置,实际可维持供电的时间可达到16h~24h以上。
5.1.3 本条规定了工艺布线应符合的要求。
    1 通信机房划分为传输区、交换区、配线区等,自动化信息机房划分为网络区、存储区、服务器区等,不同分区对布线的要求也不相同,机房弱电布线应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布线需求,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联系。
    3 要求专业机房之间互联线缆按照远景规划需求一次性敷设到位,在进行工艺布线设计时,充分考虑系统近期和远期的需要与发展,避免机房投运后频繁增敷线缆、改扩建造成的业务系统中断和资金浪费。
5.1.4 集中监控系统是各专业机房设备实现对中心机房不间断电源设备、空调设备、状态环境、市电供应等进行实时监控和智能化管理,是机房设备运行的基础支撑。集中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并掌握动力环境运行过程中各类异常状况,避免造成对机房内关键运行设备造成危害,并能够减少值班运维人员的工作强度,优化管理模式,实现保障机房良好运行、降低运行维护成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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