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污水盆、洗涤盆、洗脸(手)盆、盥洗槽、浴盆、淋浴器、大便器、小便器、小便槽、大便冲洗槽、妇女卫生盆、化验盆、排水栓、泄漏、加热器、煮沸消毒器和饮水器等卫生器具安装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7.1.2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7.1.3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 7.1.3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
7.1.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
注:装设在幼儿园内的洗手盆、洗脸盆和盥洗槽水嘴中心离地面安装高度应为700mm ,其他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应按卫生器具实际尺寸相应减少。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范围。
7.1.2 用预埋螺栓和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仍是目前最常用的安装方法。
7.1.3 参照《给排水设计规范》第3.2.7 条及表3.2.7 编写。
7.1.4 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3 中99S304《卫生设备安装》及卫生器具安装说明书综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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