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4.0.1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或子分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1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检验批质量验收见附录B。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C。

2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对涉及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D。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E。

14.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检验和检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2 排水管道灌水、通球及通水试验。

3 雨水管道灌水及通水试验。

4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

5 卫生器具通水试验,具有溢流功能的器具满水试验。

6 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

7 消火栓系统测试。

8 采暖系统冲洗及测试。

9 安全阀及报警联动系统动作测试。

10 锅炉48h负荷试运行。

14.0.3 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开工报告。

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单。

5 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试验记录。

6 设备试运转记录。

7 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检验和检测记录。

8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竣工图。
 

条文说明
 

1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4.0.1 依据《统一标准》,对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和工艺过程进行的质量验收要求,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进行了划分和说明,并增加了验收表格。

14.0.2 重点突出了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的内容。这些项目应列出表格,在“施工工艺标准”或“施工技术指南”中体现。

14.0.3 保留原《规范》第12.0.3 条,增加了技术质量管理内容和使用功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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