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4.0.1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或子分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1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检验批质量验收见附录B。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C。
2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对涉及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D。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E。
14.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检验和检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2 排水管道灌水、通球及通水试验。
3 雨水管道灌水及通水试验。
4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
5 卫生器具通水试验,具有溢流功能的器具满水试验。
6 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
7 消火栓系统测试。
8 采暖系统冲洗及测试。
9 安全阀及报警联动系统动作测试。
10 锅炉48h负荷试运行。
14.0.3 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开工报告。
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单。
5 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试验记录。
6 设备试运转记录。
7 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检验和检测记录。
8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竣工图。
条文说明
1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4.0.1 依据《统一标准》,对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和工艺过程进行的质量验收要求,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进行了划分和说明,并增加了验收表格。
14.0.2 重点突出了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的内容。这些项目应列出表格,在“施工工艺标准”或“施工技术指南”中体现。
14.0.3 保留原《规范》第12.0.3 条,增加了技术质量管理内容和使用功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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