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of tall building
JGJ 3-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88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8.1、3.9.1、 3.9.3、 3.9.4、 4.2.2、 4.3.1、 4.3.2、 4.3.12、4.3.16、5.4.4、 5.6.1、 5.6.2、 5.6.3、 5.6.4、 6.1.6、 6.3.2、6.4.3、7.2.17、 8.1.5、 8.2.1、 9.2.3、 9.3.7、 10.1.2、10.2.7、 10.2.10、 10.2.19、 10.3.3、 10.4.4、10.5.2、10.5.6、11.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0月21日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0月21日以第78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是在《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徐培福、黄小坤、容柏生、程懋堃、汪大绥、胡绍隆、傅学怡、赵西安、方鄂华、郝锐坤、胡世德、李国胜、周建龙、王明贵。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扩大了适用范围;2.修改、补充了混凝土、钢筋、钢材材料要求;3.调整补充了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4.调整了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宽比;5.修改了楼层刚度变化的计算方法和限制条件;6.增加了质量沿竖向分布不均匀结构和不宜采用同一楼层同时为薄弱层、软弱层的竖向不规则结构规定,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软弱层的地震剪力增大系数由1.15调整为1.25;7.明确结构侧向位移限制条件是针对风荷载或地震作用标准值下的计算结果;8.增加了风振舒适度计算时结构阻尼比取值及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要求;9.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基本方法及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10.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风荷载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扩大了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范围和设计要求;11.增加了房屋高度大于150m结构的弹塑性变形验算要求以及结构弹塑性计算分析、多塔楼结构分塔楼模型计算要求;1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效应组合不作为强制性要求,增加了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补充了竖向地震作为主导可变作用的组合工况;13.修改了框架“强柱弱梁”及柱“强剪弱弯”的规定,增加三级框架节点的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要求并取消了节点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的附录,加大了柱截面基本构造尺寸要求,对框架结构及四级抗震等级柱轴压比提出更高要求,适当提高了柱最小配筋率要求,增加梁端、柱端加密区箍筋间距可以适当放松的规定;14.修改了剪力墙截面厚度、短肢剪力墙、剪力墙边缘构件的设计要求,增加了剪力墙洞口连梁正截面最小配筋率和最大配筋率要求,剪力墙分布钢筋直径、间距以及连梁的配筋设计不作为强制性条文;15.修改了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框架承担倾覆力矩较多和较少时的设计规定;16.提高了框架-核心筒结构核心筒底部加强部位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增加了内筒偏置及框架-双筒结构的设计要求,补充了框架承担地震剪力不宜过低的要求以及对框架和核心筒的内力调整、构造设计要求;17.修改、补充了带转换层结构、错层结构、连体结构的设计规定,增加了竖向收进结构、悬挑结构的设计要求;18.混合结构增加了筒中筒结构,调整了最大适用高度及抗震等级规定,钢框架-核心筒结构核心筒的最小配筋率比普通剪力墙适当提高,补充了钢管混凝土柱及钢板混凝土剪力墙的设计规定;19.补充了地下室设计的有关规定;20.增加了高层建筑施工中垂直运输、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大体积混凝土、混合结构及复杂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调查总结了国内外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有关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开展了框架结构刚度比、钢板剪力墙、混合结构、连体结构、带转换层结构等专题研究,参考了国外有关先进技术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征求了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和处理。
为便于设计、科研、教学、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照章、节、条,顺序编写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条文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