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 混凝土工程


13.8.1 高层建筑宜采用预拌混凝土或有自动计量装置、可靠质量控制的搅拌站供应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混凝土浇灌宜采用泵送入模、连续施工,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的规定。
13.8.2 混凝土工程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 50146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等的有关规定。
13.8. 3 高层建筑宜根据不同工程需要,选用特定的高性能混凝土。采用高强混凝土时,应优选水泥、粗细骨料、外掺合料和外加剂,并应作好配制、浇筑与养护。
13. 8.4 预拌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进行坍落度检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8.4的规定。

现场实测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

13.8.5 混凝土浇筑高度应保证混凝土不发生离析。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大于2m;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倾落高度应满足表13.8.5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表13.8.5的规定时,宜加设串通、溜槽、溜管等装置。

柱、墙模板内混凝土倾落高度限值(mm)

13.8.6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对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变形、移位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3.8.7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根据不同的地区、季节和工程特点,可选用浇水、综合蓄热、电热、远红外线、蒸汽等养护方法,以塑料布、保温材料或涂刷薄膜等覆盖。
13.8.8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等的有关规定。
13.8.9 结构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与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应先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
13.8.10 混凝土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13.8.11 后浇带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并按规定时间浇筑混凝土,进行覆盖养护。当设计对混凝土无特殊要求时,后浇带混凝土应高于其相邻结构一个强度等级。
13.8.12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8.12的规定。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

条文说明

13.8 混凝土工程
13.8.1 高层建筑基础深、层数多,需要混凝土质量高、数量大,应尽量采用预拌泵送混凝土。
13.8.2 列举了混凝土工程应符合的主要标准。
13.8.3 高性能混凝土以耐久性、工作性、适当高强度为基本要求,并根据不同用途强化某些性能,形成补偿收缩混凝土、自密实免振混凝土等。
13.8.4~13.8.6 增加对混凝土坍落度、浇筑、振捣的要求。强调了对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模板支架安全性的监控。
13.8.7 强调了混凝土应及时有效养护及养护覆盖的主要方法。
13.8.8 列举了现浇预应力混凝土应符合的技术规程。
13.8.9 提出对柱、墙与梁、板混凝土强度不同时的混凝土浇筑要求。施工中,当强度相差不超过两个等级时,已有采用较低强度等级的梁板混凝土浇筑核心区(直接浇筑或采取必要加强措施)的实践,但必须经设计和有关单位协商认可。
13.8.10 混凝土施工缝留置的具体位置和浇筑应符合本规程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3.8.11 后浇带留置及不同类型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提高后浇带混凝土一个强度等级是出于对该部位的加强,也是目前的通常做法。
13.8.12 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主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其中截面尺寸和表面平整的抹灰部分系指采用中、小型模板的允许偏差,不抹灰部分系指采用大模板及爬模工艺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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