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施工测量
13.2.2 高层建筑施工采用的测量器具,应按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测量仪器的精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在场地平面控制测量中,宜使用测距精度不低于±(3mm+2×10-6×D)、测角精度不低于±5″级的全站仪或测距仪(D为测距,以毫米为单位);
2 在场地标高测量中,宜使用精度不低于DSZ3的自动安平水准仪;
3 在轴线竖向投测中,宜使用±2″级激光经纬仪或激光自动铅直仪。
13.2.3 大中型高层建筑施工项目,应先建立场区平面控制网,再分别建立建筑物平面控制网;小规模或精度高的独立施工项目,可直接布设建筑物平面控制网。控制网应根据复核后的建筑红线桩或城市测量控制点准确定位测量,并应作好桩位保护。
1 场区平面控制网,可根据场区的地形条件和建筑物的布置情况,布设成建筑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边角网或GPS网。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3.2.3-1的规定。
13.2.5 高层建筑结构施工可采用内控法或外控法进行轴线竖向投测。首层放线验收后,应根据测量方案设置内控点或将控制轴线引测至结构外立面上,并作为各施工层主轴线竖向投测的基准。轴线的竖向投测,应以建筑物轴线控制桩为测站。竖向投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5的规定。
13.2.6 控制轴线投测至施工层后,应进行闭合校验。控制轴线应包括;
1 建筑物外轮廓轴线;
2 伸缩缝、沉降缝两侧轴线;
3 电梯间、楼梯间两侧轴线;
4 单元、施工流水段分界轴线。
施工层放线时,应先在结构平面上校核投测轴线,再测设细部轴线和墙、柱、梁、门窗洞口等边线,放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13.2.7 场地标高控制网应根据复核后的水准点或已知标高点引测,引测标高宜采用附合测法,其闭合差不应超过±6 mm(n为测站数)或±20 mm(L为测线长度,以千米为单位)。
13.2.8 标高的竖向传递,应从首层起始标高线竖直量取,且每栋建筑应由三处分别向上传递。当三个点的标高差值小于3mm时,应取其平均值;否则应重新引测。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8的规定。
13.2.9 建筑物围护结构封闭前,应将外控轴线引测至结构内部,作为室内装饰与设备安装放线的依据。
13.2.10 高层建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3.2 施工测量
13.2.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测量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任务要求;
3)测量依据、方法和技术要求;
4)起始依据点校测;
5)建筑物定位放线、验线与基础施工测量;
6)±0.000以上结构施工测量;
7)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8)沉降、变形观测;
9)成果资料整理与提交。
建筑小区工程、大型复杂建筑物、特殊工程的施工测量方案,除以上内容外,还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场地准备测量、场区控制网测量、装饰与安装测量、竣工测量与变形测量等。
13.2.2 高层建筑施工测量仪器的精度及准确性对施工质量、结构安全的影响大,应及时进行检定、校准和标定,且应在标定有效期内使用。本条还对主要测量仪器的精度提出了要求。
13.2.3 本条要求及所列两种常用方格网的主要技术指标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中有关规定一致。如采用其他形式的控制网,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相关规定。
13.2.4 表13.2.4基础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是根据成熟施工经验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13.2.5 高层建筑结构施工,要逐层向上投测轴线,尤其是对结构四廓轴线的投测直接影响结构的竖向偏差。根据目前国内高层建筑施工已达到的水平,本条的规定可以达到。竖向投测前,应对建筑物轴线控制桩事先进行校测,确保其位置准确。
竖向投测的方法,当建筑高度在50m以下时,宜使用在建筑物外部施测的外控法;当建筑高度高于50m时,宜使用在建筑物内部施测的内控法,内控法宜使用激光经纬仪或激光铅直仪。
13.2.7 附合测法是根据一个已知标高点引测到场地后,再与另一个已知标高点复核、校核,以保证引测标高的准确性。
13.2.8 标高竖向传递可采用钢尺直接量取,或采用测距仪量测。施工层抄平之前,应先校测由首层传递上来的三个标高点,当其标高差值小于3mm时,以其平均点作为标高引测水平线;抄平时,宜将水准仪安置在测点范围的中心位置。
建筑物下沉与地层土质、基础构造、建筑高度等有关,下沉量一般在基础设计中有预估值,若能在基础施工中预留下沉量(即提高基础标高),有利于工程竣工后建筑与市政工程标高的衔接。
13.2.10 设计单位根据建筑高度、结构形式、地质情况等因素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高层建筑沉降、变形观测提出要求。观测 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掌握情况,如有异常,应配合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