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CECS45-92 >
1.0.1 为使地下建筑照明设计能够满足长期使用的视觉功效、保证技术先进、使用安全、维护方便,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下商场、旅馆、医院和停车场的照明设计。 1.0.3 地下商场、旅馆、医院和停车场的照明设计除遵守本标准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人防工程应执行人防工程的现行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 1.0.2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 本《标准》和其它标准、规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