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使地下建筑照明设计能够满足长期使用的视觉功效、保证技术先进、使用安全、维护方便,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下商场、旅馆、医院和停车场的照明设计。
1.0.3 地下商场、旅馆、医院和停车场的照明设计除遵守本标准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人防工程应执行人防工程的现行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
1.0.2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 本《标准》和其它标准、规范的关系。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