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过渡照明


5.4.1 各类地下建筑出入口部分均应设计过渡照明。
5.4.2 过渡照明设计中宜优先采用自然光过渡,当自然光过渡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人工照明过渡。
5.4.3 过渡照明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宜按10∶1到15∶1取值,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宜按2∶1到4∶1取值。
(2)出入口的人行速度宜按2.5km/h取值,车行速度按5km/h取值。
(3)亮度一时间曲线如附图A所示。
(4)各地室外年平均散射照度宜按附录B取值。

 

条文说明
 

5.4 过渡照明

5. 4. 1 地下建筑工作场所的照度和地面室外照度相差很大。人们的视觉从明适应到暗适应有个时间过程,而这个时间的长短又与明视场和暗视场的亮度差有关。因此,人们从室外环境到地下环境的过程中视场亮度的变化应符合人眼的适应速度,否则人眼会感到不适甚至会发生事故。
5. 4. 2 采用自然光过渡能节约用电。
5. 4. 3 本节所列数据是参照菲利浦电器究究研的实验报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理所的究究报告“中国光气候研究”和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等资料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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