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图 例
3.0.1 管道类别应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管道图例宜符合表3.0.1的要求。
表3.0.1 管道
续表3.0.1
续表3.0.1
注:1 分区管道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
2 原有管线可用比同类型的新设管线细一级的线型表示,并加斜线,拆除管线则加叉线。
3.0.2 管道附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2的要求。
表3.0.2 管道附件
续表3.0.2
续表 3.0.2
3.0.3 管道连接的图例宜符合表3.0.3的要求。
表3.0.3 管道连接
续表3.0.3
3.0.4 管道连接的图例宜符合表3.0.4的要求。
表3.0.4 管 件
续表 3.0.4
3.0.5 管道连接的图例宜符合表3.0.5的要求。
表3.0.5 阀 门
续表 3.0.5
续表 3.0.5
续表 3.0.5
3.0.6 给水配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6的要求。
表3.0.6 给水配件
续表 3.0.6
3.0.7 消防设施的图例宜符合表3.0.7的要求。
表3.0.7 消防措施
续表 3.0.7
续表 3.0.7
续表 3.0.7
注:1 分区管道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
2 建筑灭火器的设计图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规定确定。
3.0.8 卫生设备及水池的图例宜符合表3.0.8的要求。
表3.0.8 卫生设备及水池
续表 3.0.8
注:卫生设备图例也可以建筑专业资料图为准。
3.0.9 小型给水排水构筑物的图例宜符合表3.0.9的要求。
表3.0.9 小型给水排水建筑物
续表 3.0.9
3.0.10 给水排水设备的图例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 给水排水设备
续表 3.0.10
续表 3.0.10
3.0.11 给水排水专业所用仪表的图例宜符合表3.0.11的要求。
表3.0.11 仪 表
续表 3.0.11
3.0.12 本标准未列出的管道、设备、配件等图例,设计人员可自行编制并作说明,但不得与本标准相关图例重复或混淆。
条文说明
3 图 例
3.0.1~3.0.11 对原标准的图例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其中,分区管道图例可采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如J1、J2、RJ1、RJ2、XH1、XH2、ZP1、Z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