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图 例


3.0.1 管道类别应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管道图例宜符合表3.0.1的要求。

表3.0.1  管道

续表3.0.1


续表3.0.1

注:1  分区管道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
       2  原有管线可用比同类型的新设管线细一级的线型表示,并加斜线,拆除管线则加叉线。
3.0.2  管道附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2的要求。

表3.0.2  管道附件

续表3.0.2


续表  3.0.2

3.0.3  管道连接的图例宜符合表3.0.3的要求。

表3.0.3  管道连接

 续表3.0.3

3.0.4  管道连接的图例宜符合表3.0.4的要求。

表3.0.4  管  件

续表  3.0.4

3.0.5  管道连接的图例宜符合表3.0.5的要求。

表3.0.5  阀  门

续表  3.0.5

续表 3.0.5


续表 3.0.5

3.0.6  给水配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6的要求。

表3.0.6  给水配件


续表 3.0.6

3.0.7  消防设施的图例宜符合表3.0.7的要求。

表3.0.7  消防措施


续表 3.0.7


续表 3.0.7


续表 3.0.7

注:1 分区管道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
       2 建筑灭火器的设计图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规定确定。
3.0.8 卫生设备及水池的图例宜符合表3.0.8的要求。

表3.0.8   卫生设备及水池

续表 3.0.8

注:卫生设备图例也可以建筑专业资料图为准。
3.0.9  小型给水排水构筑物的图例宜符合表3.0.9的要求。

表3.0.9  小型给水排水建筑物


续表 3.0.9

3.0.10  给水排水设备的图例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3.0.10  给水排水设备


续表 3.0.10

续表 3.0.10

3.0.11  给水排水专业所用仪表的图例宜符合表3.0.11的要求。

表3.0.11  仪  表

续表 3.0.11

3.0.12 本标准未列出的管道、设备、配件等图例,设计人员可自行编制并作说明,但不得与本标准相关图例重复或混淆。

 

条文说明

3 图 例
3.0.1~3.0.11 对原标准的图例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其中,分区管道图例可采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如J1、J2、RJ1、RJ2、XH1、XH2、ZP1、Z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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