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管道系统图
4.6.1 管道系统图应表示出管道内的介质流经的设备、管道、附件、管件等连接和配置情况。
4.6.2 管道展开系统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 管道展开系统图可不受比例和投影法则限制,可按展开图绘制方法按不同管道种类分别用中粗实线进行绘制,并应按系统编号。一般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宜绘制管道展开系统图。
2 管道展开系统图应与平面图中的引入管、排出管、立管、横干管、给水设备、附件、仪器仪表及用水和排水器具等要素相对应;
3 应绘出楼层(含夹层、跃层、同层升高或下降等)地面线,层高相同时楼层地面线应等距离绘制,并应在楼层地面线左端标注楼层层次和相对应楼层地面标高。
4 立管排列应以建筑平面图左端立管为起点,顺时针方向自左向右按立管位置及编号依次顺序排列。
5 横管应与楼层线平行绘制,并应与相应立管连接,为环状管道时两端应封闭,封闭线处宜绘制轴线号。
6 立管上的引出管和接入管应按所在楼层用水平线绘出,可不标注标高(标高应在平面图中标注),其方向、数量应与平面图一致,为污水管、废水管和雨水管时,应按平面图接管顺序对应排列。
7 管道上的阀门、附件,给水设备、给水排水设施和给水构筑物等,均应按图例示意绘出。
8 立管偏置(不含乙字管和2个45°弯头偏置)时,应在所在楼层用短横管表示。
9 立管、横管及末端装置等应标注管径。
10 不同类别管道的引入管或排出管,应绘出所穿建筑外墙的轴线号,并应标注出引入管或排出管的编号。
4.6.3 管道轴测系统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 轴测系统图应以45°正面斜轴测的投影规则绘制。
2 轴测系统图应采用与相对应的平面图相同的比例绘制。
当局部管道密集或重叠处不容易表达清楚时,应采用断开绘制画法,也可采用细虚线连接画法绘制。
3 轴测系统图应绘出楼层地面线,并应标注出楼层地面标高。
4 轴测系统图应绘出横管水平转弯方向、标高变化、接入管或接出管以及末端装置等。
5 轴测系统图应将平面图中对应的管道上的各类阀门、附件、仪表等给水排水要素按数量、位置、比例一一绘出。
6 轴测系统图应标注管径、控制点标高或距楼层面垂直尺寸、立管和系统编号,并应与平面图一致。
7 引入管和排出管均应标出所穿建筑外墙的轴线号、引入管和排出管编号、建筑室内地面线与室外地面线,并应标出相应标高。
8 卫生间放大图应绘制管道轴测图。多层建筑宜绘制管道轴测系统图。
4.6.4 卫生间采用管道展开系统图时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 给水管、热水管应以立管或入户管为基点,按平面图的分支、用水器具的顺序依次绘制
2 排水管道应按用水器具和排水支管接入排水横管的先后顺序依次绘制。
3 卫生器具、用水器具给水和排水接管,应以其外形或文字形式予以标注,其顺序、数量应与平面图相同。
4 展开系统图可不按比例绘图。
条文说明
4.6 管道系统图
4.6.1 新增条文。明确管道系统图的功能要求。
4.6.2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9条的修改。
4.6.3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2条的修改。
- 上一节:4.5 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 下一节:4.7 局部平面放大图、剖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