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
8.2.2 汽车灌装棚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装棚应为单层建筑,并宜采用通过式。
2 灌装棚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
3 灌装棚罩棚至地面的净空高度,应满足罐车灌装作业要求,且不得低于5.0m。
4 灌装棚内的灌装通道宽度,应满足灌装作业要求,其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
5 当灌装设备设置在灌装台下时,台下的空间不得封闭。
8.2.3 汽车罐车的液体灌装宜采用泵送装车方式。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时,宜采用储罐直接自流装车方式。采用泵送灌装时,灌装泵可设置在灌装台下,并宜按一泵供一鹤位设置。
8.2.4 汽车罐车的液体装卸应有计量措施,计量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2.5 汽车罐车的液体灌装宜采用定量装车控制方式。
8.2.6 汽车罐车向卧式储罐卸甲B、乙、丙A类液体时,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8.2.7 灌装汽车罐车宜采用底部装车方式。
8.2.8 当采用上装鹤管向汽车罐车灌装甲B、乙、丙A类液体时,应采用能插到罐车底部的装车鹤管。鹤管内的液体流速,在鹤管口浸没于液体之前不应大于1m/s,浸没于液体之后不应大于4.5m/s。
8.2.9 向汽车罐车灌装甲B、乙A类液体和Ⅰ、Ⅱ级毒性液体应采用密闭装车方式,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油品装卸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 50759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气回收设施。
8.2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
8.2.1 甲B、乙、丙A类液体在室内灌装容易积聚有害气体,有形成爆炸气体的危险,在露天场地灌装又受雨雪和日晒的影响,故宜在装车棚(亭)内灌装。装车棚(亭)具备半露天条件,进行灌装作业时有通风良好、油气不易积聚的优点,比较安全,故允许甲B、乙、丙A液体在同一座装车棚(亭)内灌装。
8.2.3 石油库的易燃和可燃液体装车利用自然地形高差从储罐中直接自流灌装作业,可以节省能耗。采用泵送装车方式,可省去高架罐这一中间环节,这样既可节省建设高架罐的用地和费用、简化工艺流程和操作工序、便于安全管理,又可消除通过高架罐灌装时的大呼吸损耗。灌装泵按一泵供一鹤位设置便于自动控制。
8.2.5 “定量装车控制方式”是一种先进的装车工艺,对防止装车溢流,保障装车安全大有好处,故推荐采用这种装车控制方式。
8.2.6 由于卧式储罐没有内浮盘,罐车向其卸甲B、乙、丙A类液体时会挥发出大量有害气体,如果采用敞口方式卸车,有害气体将从进油口向周围扩散,这样既损害操作人员的健康,又不利于安全,特别是甲B类液体危害更大,不小心还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规定“汽车罐车向卧式容器卸甲B、乙、丙A类液体时,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采用密闭管道系统的作用是,将油气等有害气体引至安全地点集中排放或回收再利用。
8.2.7 “底部装车”是一种密闭装车方式,罐车的进液口装设在罐车底部,通过快速接头与装车鹤管密闭连接,也称为下装方式。底部装车可减少静电产生和放电,并有利于减少油气挥发,便于油气回收。
8.2.8 据实际检测,采用将鹤管插到储罐车底部的浸没式灌装方式,与采用喷溅式灌装方式灌装轻质油品相比,可减少油气损失50%以上。此外,采用喷溅灌装方式鹤管出口处易于积聚静电,一旦静电放电,则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将灌装鹤管插到储罐车底部,既可减少油气损失,还可防止静电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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