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气调仓工艺


3.6.1 气调仓的气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粮油储藏平房仓气密要求》GB/T 25229的有关规定。
3.6.2 充氮气调系统的工艺设计宜包括充氮量计算、制氮设备选择、浓度检测方式确定与输送管路布置等内容。
3.6.3 充氮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充氮系统设备可按每万吨气调仓容(15~35)m3/h制氮量的要求配置,可根据输气量及允许压降配置管径,并可按仓内空间的80%设定每次操作的充气量。
    2 气体输送管网宜与仓房的环流系统连成一体,并宜在管道上设置相应阀门。
    3 气调仓宜设置气体浓度检测系统,检测系统可采用人工检测或自动检测。
    4 仓内取样点的数量及位置等,可按现行行业标准《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LS/T 1201-2002第5.2.5条的要求确定。
    5 气调仓宜设置限压装置,调节仓内外的压差。
    6 建有气调仓的粮库宜配备3套以上的氧呼吸器。
3.6.4 若气调仓采用固定式制氮设备,宜建设独立的供气站,并宜设置专用输送管输送气体。
条文说明
3.6 气调仓工艺
3.6.2 充氮气调系统主要由气源、气体输送管道及各种阀门、流量计、压力表、气体浓度检测及仓房限压装置等部分组成。
3.6.3 本条主要是对充氮气调系统的设计、设备配置等提出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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