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粮情测控系统


9.0.1 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分析需要对粮情进行监控的平房仓,可根据需要设置粮情测控系统。
9.0.2 粮情测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 应能实现运行参数的数据采集、处理与显示;
    2 当运行参数超过规定的极限数值时,应有超限报警;
    3 系统应具有中文打印、制表功能;
    4 系统应具有通信功能;
    5 宜具有控制通风机、电动窗等设备自动运行功能;
    6 宜具备测定氧气或熏蒸气体浓度的功能。
9.0.3 粮情测控系统的温度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测量范围应为—40℃~60℃,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应为—40℃~60℃。
9.0.4 系统的测温布点宜均匀适度: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m,垂直间距不应大于2m,测温点距地面、墙面及粮食表面为300mm~500mm。
9.0.5 测情测控系统电缆宜采用多芯软铜线,单根截面面积不宜小于0.5mm2
9.0.6 测温电缆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
9.0.7 成品粮仓应设置测温、测湿的测控装置,宜设置测水、测虫、测霉、测仓容及测定重量的粮情测控设施。
条文说明
9 粮情测控系统
9.0.1 在粮食行业,一般认为储粮期在6个月以下的为中转仓或暂存仓,根据储粮经验,这类仓不设粮温测控系统;对于储粮期较长的平房仓,可根据当地全年的温湿度变化情况决定是否设置测控系统。
9.0.2 本条款中的所列功能为基本功能,测温系统应至少满足这些功能。近年来,仓房进行熏蒸作业后,仓内熏蒸气体残留导致氧气浓度低,人员进仓进行粮情检测发生昏迷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安全起见,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在仓房内增设氧气或磷化氢传感器,根据以往设计经验,一般每廒间设置不少于5个,间距不宜大于28m,且宜设置在粮面以上,建议分别布置在仓内的四个角点和中间部位。
9.0.3 因我国南北温差较大,测温设备应保证在本条文所列温度条件下可以正常工作。
9.0.4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粮情测控技术日益完善。合理进行测温传感器的布点,更加方便、适用地进行系统安装,始终是倍受关注的问题。本规范根据国内外使用经验,参照相应成果,本着实用、安全、经济、适度、先进的原则,制定了布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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