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电缆线路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2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1、2、3款的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7.2.4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7.2.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7.2.6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2.7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2.8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2.9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7.2.10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7.2.11 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


条文说明

7.2 电缆线路
7.2.1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及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 5023.1(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227-1:1993Amendment No.1 1995)和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 5013.1(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245-1:1994)关于电缆芯线的规定。
7.2.2~7.2.4 这3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规定。
7.2.5~7.2.8 这4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的规定。其中,埋地电缆与附近外电电缆及管沟间距要求略高是考虑其敷设安全性。另外,适应施工现场实际需要,便于对电缆接头进行检查、维护,强调电缆接头设于地上专用接线盒内。
7.2.9、7.2.10 这2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以及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适应施工现场实际条件并保护电缆线路安全、可靠运行的规定。其中,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敷设,严禁穿越脚手架的规定,是为了防止电缆因机械损伤而导致脚手架带电。装饰装修阶段电源线沿墙角地面敷设的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是指采用穿阻燃绝缘管或线槽等遮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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