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
3.14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
3.14.1 本节适用于无障碍厕所、公共厕所内无障碍厕位的施工验收。
3.14.2 通往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的轮椅坡道和无障碍通道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3.4节和第3.5节的规定。
3.14.3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的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10节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14.4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的面积和平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14.5 无障碍厕位设置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4.6 坐便器、小便器、低位小便器、洗手盆、镜子等卫生洁具和配件选用型号、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14.7 安全抓杆选用的材质、形状、截面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14.8 厕所和厕位的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支撑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隐蔽验收记录、支撑力测试报告。
3.14.9 供轮椅乘用者使用的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内轮椅的回转空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14.10 求助呼叫按钮的安装部位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报警信息传输、显示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现场测试。
3.14.11 洗手盆设置的高度及下方的净空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14.12 放物台的材质、平面尺寸、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用钢尺量测检查。
3.14.13 挂衣钩安装的部位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挂衣钩的安装应牢固,强度满足悬挂重物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手扳检查。
3.14.14 安全抓杆安装应横平竖直,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满焊、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3.14.15 照明开关的选型和安装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用钢尺量测检查。
3.14.16 灯具的型号和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照度检测报告。
3.14.17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地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5.15的规定。
3.14.18 放物台、挂衣钩和安全抓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4.18的规定。
条文说明
3.14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
Ⅰ 主控项目
3.14.4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专用厕所面积应大于或等于2.00m×2.00m;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1.40m,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1.00m。
3.14.5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男、女公厕内应各设一个无障碍厕位;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厕所。
3.14.6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厕所的坐便器高为0.45m。
3.14.7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mm~40mm。其内侧应距墙面40mm。安装位置如图16、图17和图18所示。
3.14.8 安全抓杆的支撑力应不小于100kg。安全抓杆是残疾人、老年人保持身体平衡和进行转移不可缺少的安全和保护措施。支撑力的不足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或安全事故,故设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4.10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距地面高0.40m~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3.14.11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台式洗手盆下方的净空尺寸高、宽、深应不小于0.65m×0.70m×0.45m。
Ⅱ 一般项目
3.14.12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放物台面长、宽、高为0.80m×0.50m×0.60m,台面宜采用木制品或革制品。
3.14.13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挂衣钩高为1.20m。
3.14.15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电器照明开关应选用搬把式,高度应为0.90m~1.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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