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塑料件要求


  灭火器上使用的塑料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定型后所有的塑料件应是相同的材料和制造工艺。在材料、结构、制造工艺等方面有任何改变时,应进行新的试验。
6.11.1 承受内压的塑料件(指器头)应按7.12.1.1进行爆破强度试验,其爆破压力不应小于灭火器筒体的最小爆破压力。
6.11.2 承受内压的塑料件(指器头)应按7.12.1.2进行老化试验,试验后塑料件不应有破裂,其爆破压力不应小于灭火器筒体的最小爆破压力。
6.11.3 承受内压的塑料件(指器头)应按7.12.1.3进行冲击试验,冲击后不应有破裂等缺陷,随后再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不应有破裂或泄漏。
6.11.4 灭火器工作时受压的塑料件(指器头)应按7.12.1.1进行爆破强度试验,其爆破压力不应小于灭火器筒体的最小爆破压力;同时还应按7.12.2.2和7.12.2.3进行热空气老化试验和冲击试验,试验后再进行爆破试验,其爆破压力不应小于灭火器筒体的最小爆破压力。
6.11.5 灭火器内部的塑料件应按7.12.3.2进行浸没在灭火剂内的试验,试验后在进行拉力或环形压扁强度测定时,其减弱值不应大于试验前测定值的40 %。
6.11.6 灭火器外部的塑料件应按7.12.1.2进行老化试验,试验后在进行拉力试验时,其减弱值不应大于试验前测定值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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