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振动试验
7.5.1 将灭火器以直立状态固定在振动台的夹具中,对带有专用固定架的灭火器,应将灭火器装在固定架中,然后将固定架固定在振动台夹具中。
7.5.2 依次改变振动台的振动方向,使灭火器按空间三个方向(垂直、水平、侧向)进行振动。每个方向振动试验按下列参数连续进行:
a) 频率 40 Hz;
b)振幅 0.25 mm士0.03 mm;
c)持续时间 2 h。
7.5.3 可用于车辆的灭火器其振动试验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a) 以垂直、水平、侧向三个方向按下列参数进行扫频振动
每个频率振动 5 min,以 2 Hz为单位逐步增加频率值和振幅;
b)以a)中产生共振的频率值每个方向振 2 h;如无共振,则按7.5.2进行振动。
7.5.4 经振动试验后的灭火器应按7.1.1进行喷射试验,测出喷射时间、喷射滞后时间和喷射剩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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