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密封性能试验
7.4.1 称重法
将灭火器(或贮气瓶)称量,然后放置在室内常温下。分别在第30天、第90天、第120天复称量,当质量发生减少,则表示发生了泄漏。
7.4.2 测压法
将灭火器(或贮气瓶)放置在20℃士2℃环境中24 h后,测出其内压,然后放置在室内常温下。分别在第30天、第90天、第120天后,再放置在20℃士2℃环境中24 h后,测出其内压。当压力出现下降,则表示发生了泄漏。
7.4.3 间歇喷射密封试验
将间歇喷射的灭火器放置在20℃士2℃环境中24 h后取出,在1 min内进行喷射。当达到最小有效喷射时间1/2时停止喷射,迅速重新放入20℃士2℃环境中测出灭火器的质量或内压;5 min后,再测量其质量或内压。前后两次测出的质量的差值应符合6.7.3的要求。
7.4.4 密封试验的测量精度
用于测量泄漏量的称重仪器允许误差,当被测总质量大于5 kg时,允许误差为被测总质量的万分之一,当被测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 kg时,允许误差为被测总质量的万分之五。用于测量泄漏量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0.4级。
注:对装有内部压力指示器的灭火器,可以直接采用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但检查结束后,应将该压力指示器与不大于0.25级精度的标准压力表进行比对,以得到测量值。
7.4.5 生产过程中的密封试验
7.4.5.1 每具灭火器(或贮气瓶)在充装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后,都应进行密封试验。
7.4.5.2 密封试验方法可采用浸水法或采用示踪气体检漏等方法。
- 上一节:7.3 B类火灭火试验
- 下一节:7.5 振动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