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平面设计


5.2.1 建筑宜选用大开间、大进深的平面布置,并应符合本规程第6.1.5条的规定。
5.2.2 承重墙、柱等竖向构件宜上、下连续,并应符合本规程第6.1.6条的规定。
5.2.3 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其平面位置和尺寸应满足结构受力及预制构件设计要求;剪力墙结构中不宜采用转角窗。
5.2.4 厨房和卫生间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其平面尺寸宜满足标准化整体橱柜及整体卫浴的要求。
条文说明
5.2 平面设计
5.2.1~5.2.4 装配式建筑的设计与建造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设计的思想。平面设计应考虑建筑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尺寸,并应结合结构受力特点,合理设计预制构配件(部件)。同时应注意预制构配件(部件)的定位尺寸,在满足平面功能需要的同时,还应符合模数协调和标准化的要求。装配式建筑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管线与结构体系之间的关系。例如住宅卫生间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各专业,需要多工种协作完成;平面设计时应考虑卫生间平面位置与竖向管线的关系、卫生间降板范围与结构的关系等。如采用标准化的预制盒子卫生间(整体卫浴)及标准化的厨房整体橱柜,除考虑设备管线的接口设计,还应考虑卫生间平面尺寸与预制盒子卫生间尺寸之间、厨房平面尺寸与标准化厨房整体橱柜尺寸之间的模数协调。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