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1 抗震设计时,对同一层内既有现浇墙肢也有预制墙肢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现浇墙肢水平地震作用弯矩、剪力宜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8.1.2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沿两个方向布置剪力墙;

    2 剪力墙的截面宜简单、规则;预制墙的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
8.1.3 抗震设计时,高层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不宜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2 房屋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6.1.1规定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和8度时宜分别降低20m。
    注:1 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
    2 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
8.1.4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高层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中的电梯井筒宜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1 预制剪力墙的接缝对墙抗侧刚度有一定的削弱作用,应考虑对弹性计算的内力进行调整,适当放大现浇墙肢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剪力和弯矩;预制剪力墙的剪力及弯矩不减小,偏于安全。
8.1.2 本条为对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规则性要求,在建筑方案设计中,应该注意结构的规则性。如某些楼层出现扭转不规则及侧向刚度及承载力不规则,宜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
8.1.3 短肢剪力墙的抗震性能较差,在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中应避免过多采用。
8.1.4 高层建筑中电梯井筒往往承受很大的地震剪力及倾覆力矩,采用现浇结构有利于保证结构的抗震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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