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基地
3.1.2 剧场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交通便利的区域,并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和噪声源。
2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的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
3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1/6。
4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不同方向的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5 基地的主要出入口不应与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应直接面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3.1.3 剧场建筑主要入口前的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剧场建筑从红线的退后距离应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并应按不小于0.20m²/座留出集散空地。
2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障碍物。
3.1.4 当剧场建筑基地临接两条道路或位于交叉路口时,除主要临接道路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的规定、基地前集散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3条第1款规定外,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且主要入口及疏散口的位置应符合当地交通规划的要求。
条文说明
3.1 基地
3.1.1 剧场建筑是一座城市或地区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标志和象征的建筑,对当地的文化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城镇规划上应置以与其相适应的重要位置。剧场选址首先要进行人口密度和消费市场分析,特别是人口密度、交通、所处地段等都对剧场产业产生极大影响,所以本条重点强调要符合当地城镇规划要求。
3.1.2 本条规定基地选择设计的要求。
1 剧场的基地选择应充分考虑到人、建筑、环境等原则。剧场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基地选择一方面为保证人员的安全和卫生,应选择无害环境;另一方面剧场演出时不应有污染和噪声干扰,同时应不妨碍当地城市交通,减少对相邻建筑的影响。现行国家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在选址上也作了相同规定。
2 剧场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建筑,剧场基地选择对人员疏散和城市交通安全很重要,故此这里强调基地沿城市道路方向是为了保证剧场基地前有疏散的道路,这条规定的原则是疏散观众占去的道路宽度在理论上不得超过道路通行宽度。另外,为了避免与各个城市或地区的规划和交通的规定发生矛盾,因此将上版规范中提出的临接的城市道路可通行宽度的具体要求删除。
3.1.3 本条规定剧场主要入口前空地设计的要求。
1 对于剧场前面空地的规定,主要是规定留出0.20m²/座的空地,其目的是保证平时观众候场、集散对城市交通不致影响以及在灾情时迅速撤出剧场内的观众。关于空地面积指标,各国均不相同,而我国地区差异较大,结合我国已有人员密集专用建筑设计,基本上采用0.20m²/座。当散场人流的部分或全部仍需经主入口离去,则主入口空地须留足相应的疏散宽度。
2 根据剧场的调研我们发现有的剧场在主要入口前空地上设置围墙和大门,有的设置的停车场和绿化挡住了主要人流集散的路线,这些情况对于大量人流的疏散是很不利的,因此作出本条第2款的规定。
3.1.4 当剧场建筑位于两条道路交叉口,在后退了红线以后,如果还不能满足车行视距的要求,那么应该再向后退。
各种等级道路车行视距规定不一,这里不好规定一个固定的数据。另外各地规定主要出入口距弯道切点或20m,或15m,在没有统一的规定之前,我们只规定主要出口及疏散位置应符合当地城镇交通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