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给水排水
10.1.2 剧场前厅、观众休息厅的盥洗间宜设热水供应装置;后台的化妆间、盥洗间、淋浴室等应设热水供应装置。后台区应设置开水供应装置,并应有防止误接烫伤的措施。
10.1.3 观众厅、乐池、台仓和机械化台仓底部应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10.1.4 剧场用水定额、给水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5 剧场建筑的供水系统宜利用市政水压直接供给。当市政水压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设置二次供水系统,且二次供水设备在运行中不应对市政水压及周边用户造成不利影响。
10.1.6 屋面雨水斗、雨水悬吊管及雨水立管不应布置在观众厅区域内;舞台区的雨水排水管不应设在主舞台区域内。
10.1.7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卫生器具、地漏等不应采用重力流方式直接排入室外排水系统,应设置集水坑或其他排水设施,由排水泵提升加压排出。
条文说明
10.1 给水排水
10.1.1 剧场是大量观众聚集的场所,剧场设置室内、室外给水排水系统是公共建筑物卫生要求的基本保证。另外,据调查,卫生器具、设备选择不合理,屡见不鲜。本条规定强调选择卫生器具应与建筑物等级、规模相匹配。
10.1.2 对观众厅区域和后台演职人员用的化妆间内盥洗设备热水供应做了不同的要求;观众区的卫生间洗手盆可根据剧场等级、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考虑是否设置热水供应装置;演员在演出前后需化妆、卸妆等,盥洗及淋浴是必要的,应设置热水供应系统或装置,供演员化妆、卸妆时使用,且演员使用热水有集中度高、持续时间较长的特点,设计应特别注意。热水供应系统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集中式、区域集中式或分散式设置方式;集中式、区域集中式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热水循环系统。后台设置开水供应装置主要是为演职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开水供应,特别是歌唱演员和戏曲演员上场前大多有喝热饮、热咖啡、热茶的习惯,而不习惯喝凉茶,需要有开水供应。
10.1.3 据调查,很多设置了消防设施的剧场,未设置消防排水设施,因而在设备试车时和火灾后,造成大量积水而无法排除,或根本无法进行试车,故作本条规定。排水集水坑的位置可根据剧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配置,一般来说设在台仓内、乐池内的居多。一是这些部位位置低、容易积水,需要配置集水坑来进行排水;二是这些部位也容易布置集水坑,不会妨碍和影响室内的使用。观众厅的最低处应尽量做成不积水区域,若可能出现积水可考虑将其引至乐池或台仓的集水坑,尽量避免在观众厅内设置集水坑。
10.1.4 该规范对给排水系统选择、用水量、水压都已有规定。
10.1.5 对需设置二次供水系统的剧场建筑提出了二次供水系统的配置要求。剧场是使用集中度很高的场所,用水主要集中在入场、中场休息和演出结束的时间段,给水系统供水秒流量大,应采用有调储措施的二次供水系统,若采用无调储措施的直供式管网叠压供水系统极易导致市政供水管网水压波动、二次供水系统低压停机等事故,既影响剧场自身用水、也会影响市政水压和周边用户的正常用水。
10.1.6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工作时,会有水流噪声产生,为保证观众厅和演出区的声学环境及观演质量,提出了雨水排水系统的设置要求。
10.1.7 地面标高低于室外地面且有排水需求的部位,如地下室中卫生间的器具排水、乐池和台仓的地面排水等,即使室外排水管内底标高低于室内地面,也不应采用重力流排水方式将上述部位的水直接排向室外排水管网,以避免室外发生爆管事故、超设计重现期降雨、室外管道堵塞等情况造成的室外污水向室内倒灌,保证室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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