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建筑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对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有所不同,但验收仍可按本规范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当针对轻骨料混凝土及特殊混凝土的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有专门的验收要求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的型钢混凝土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子分部工程,其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验收可按本规范执行。
    预拌混凝土生产、预制构件生产、钢筋加工等场外施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外,也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3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该规范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性标准,是各类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基础和依据。因此,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既有原材料方面的内容(如水泥、钢筋等),也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并与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因此,本规范有规定的应遵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无规定的应按照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对本规范未包括的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可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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