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 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5.1.2 钢筋、成型钢筋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 获得认证的钢筋、成型钢筋;
    2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3 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钢筋隐蔽工程反映钢筋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受力钢筋等的加工、连接、安装满足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钢筋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本次修订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锚固方式及箍筋位置、弯钩弯折角度、平直段长度等内容;除本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外,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影响工程质量的其他重要内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可与钢筋安装检验批验收同时进行。
5.1.2 本条规定对应于本规范第3.0.7条,是其在钢筋分项工程验收中的具体规定。对于获得认证或生产质量稳定的钢筋、成型钢筋,在进场检验时,可比常规检验批容量扩大—倍。
    当钢筋、成型钢筋满足本条各款中的两个条件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当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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