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外观质量
主控项目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8.2.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条文说明
8.2 外观质量
8.2.1 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到结构性能、使用功能或耐久性。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对于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除上述程序外,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包括本规范表8.1.2中的裂缝、连接部位的所有严重缺陷,也包括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外形、外表等严重缺陷中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部分。
8.2.2 外观质量的一般缺陷不会对结构性能、使用功能造成严重影响,但有碍观瞻。故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也应及时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 上一节:8.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8.3 位置和尺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