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


1 公路从路边算起。
2 铁路从中心算起。
3 建(构)筑物从外墙壁算起。
4 油罐及各种容器从外壁算起。
5 管道从管壁外缘算起。
6 各种机泵、变压器等设备从外缘算起。
7 火车、汽车装卸油鹤管从中心线算起。
8 火炬、放空管从中心算起。
9 架空电力线、架空通信线从杆、塔的中心线算起。
10 加热炉、水套炉、锅炉从烧火口或烟囱算起。
11 油气井从井口中心算起。
12 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和散居房屋从邻近建筑物的外壁算起。
13 相邻厂矿企业从围墙算起。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