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A.0.1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以下与地面相通的地沟、地坑及与其相通的地下区域。
    2 2区:
      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与其相通而无隔断的地面区域,其空间高度到地面上0.5m处。
      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距飞机发动机或飞机油箱水平距离1.5m,并从地面向上延伸到机翼和发动机外壳表面上方1.5m处。
 
条文说明
 
附录A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A.0.1 飞机库内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的性质见本规范总则的说明。由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内无飞机库类型的等级和范围划分的典型示例,故本规范等效采用《美国国家电气法规》NFPA70第513节对飞机库的规定进行划分。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