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使冷库设计满足食品冷藏技术和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氨、氢氟烃及其混合物为制冷剂的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以下简称为氨或氟制冷系统),以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结构为主体结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冷库,不适用于山洞冷库、装配式冷库、气调库。
1.0.3 冷库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保护环境、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1.0.4 本规范规定了冷库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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