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管道与吊架
6.5.1 冷库制冷系统管道的设计,应根据其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输送制冷剂的特性等工艺条件,并结合周围的环境和各种荷载条件进行。
6.5.2 冷库制冷系统管道的设计压力应根据其采用的制冷剂及其工作状况按表6.5.2确定。
6.5.2 冷库制冷系统管道的设计压力应根据其采用的制冷剂及其工作状况按表6.5.2确定。
表6.5.2 冷库制冷系统管道设计压力选择表(MPa)
注:1 高压侧:指自制冷压缩机排气口经冷凝器、贮液器到节流装置的入口这一段制冷管道。
2 低压侧:指自系统节流装置出口。经蒸发器到制冷压缩机吸入口这一段制冷管道,双极压缩制冷装置的中间冷却器的中压部分亦属于低压侧。
2 低压侧:指自系统节流装置出口。经蒸发器到制冷压缩机吸入口这一段制冷管道,双极压缩制冷装置的中间冷却器的中压部分亦属于低压侧。
6.5.3 冷库制冷系统管道的设计温度,可根据表6.5.3分别按高、低压侧设计温度选取。
表6.5.3 冷库制冷系统管道的设计温度选择表(℃)
6.5.4 冷库制冷系统低压侧管道的最低工作温度,可依据冷库不同冷间冷加工工艺的不同,按表6.5.4所示确定其管道最低工作温度。
表6.5.4 冷库不同冷间制冷系统(低压侧)管道的最低工作温度
6.5.5 当冷库制冷系统管道按本标准第6.5.2条~第6.5.4条的技术条件进行设计时,对无缝管管道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表6.5.5 冷库制冷系统高压侧及低压侧管道材料选用表
6.5.6 制冷管道管径的选择应按其允许压力降和允许制冷剂的流速综合考虑确定。制冷回气管允许的压力降相当于制冷剂饱和温度降低1℃;而制冷排气管允许的压力降,则相当于制冷剂饱和温度升高0.5℃。
6.5.7 制冷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侧制冷管道的直线段超过100m,高压侧制冷管道直线段超过50m,应设置一处管道补偿装置,并应在管道的适当位置,设置导向支架和滑动支、吊架。
2 制冷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除防火墙外)、楼板、屋面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但制冷压缩机的排气管道与套管间的间隙不应密封。低压侧管道套管的直径应大于管道隔热层的外径,并不得影响管道的热位移。套管应超出墙面、楼板、屋面50mm。管道穿过屋面时应设防雨罩。
3 热气融霜用的热气管,应从制冷压缩机排气管除油装置以后引出,并应在其起端装设截止阀和压力表,热气融霜压力不得超过0.8MPa(表压)。
4 在设计制冷系统管道时,应考虑能从任何一个设备中将制冷剂抽走。
5 制冷系统管道的布置,对其供液管应避免形成气袋,回气管应避免形成液囊。
6 当水平布置的制冷系统的回气管外径大于108mm时,其变径元件应先用偏心异径管接头,并应保证管道底部平齐。
7 制冷系统管道的走向及坡度,对使用氨制冷剂的制冷系统,应方便制冷剂与冷冻油分离;对使用氢氟烃及其混合物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应方便系统的回油。
8 对于跨越厂区道路的管道,在其跨越段上不得装设阀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和法兰、螺纹接头等管道组成件,其路面以上距管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6.5.8 制冷管道所用的弯头、异径管接头、三通、管帽等管件应采用工厂制作件,其设计条件应与其连接管道的设计条件相同,其壁厚也应与其连接的管道相同。热变加工的弯头,其最小弯曲半径应为管子外径的3.5倍,冷弯加工的弯头,其最小弯曲半径应为管子外径的4倍。
6.5.9 制冷系统中所用的阀门、仪表及测控元件都应选用与其使用的制冷剂相适应的专用元器件。
6.5.10 与制冷管道直接接触的支吊架零部件,其材料应按管道设计温度选用。
6.5.11 水平制冷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依据制冷管道强度和刚度的计算结果确定,并取两者中的较小值作为其支吊架的间距。
6.5.12 当按刚度条件计算管道允许跨距时,由管道自重产生的弯曲挠度不应超过管道跨距的0.0025。
6.5.7 制冷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侧制冷管道的直线段超过100m,高压侧制冷管道直线段超过50m,应设置一处管道补偿装置,并应在管道的适当位置,设置导向支架和滑动支、吊架。
2 制冷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除防火墙外)、楼板、屋面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但制冷压缩机的排气管道与套管间的间隙不应密封。低压侧管道套管的直径应大于管道隔热层的外径,并不得影响管道的热位移。套管应超出墙面、楼板、屋面50mm。管道穿过屋面时应设防雨罩。
3 热气融霜用的热气管,应从制冷压缩机排气管除油装置以后引出,并应在其起端装设截止阀和压力表,热气融霜压力不得超过0.8MPa(表压)。
4 在设计制冷系统管道时,应考虑能从任何一个设备中将制冷剂抽走。
5 制冷系统管道的布置,对其供液管应避免形成气袋,回气管应避免形成液囊。
6 当水平布置的制冷系统的回气管外径大于108mm时,其变径元件应先用偏心异径管接头,并应保证管道底部平齐。
7 制冷系统管道的走向及坡度,对使用氨制冷剂的制冷系统,应方便制冷剂与冷冻油分离;对使用氢氟烃及其混合物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应方便系统的回油。
8 对于跨越厂区道路的管道,在其跨越段上不得装设阀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和法兰、螺纹接头等管道组成件,其路面以上距管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6.5.8 制冷管道所用的弯头、异径管接头、三通、管帽等管件应采用工厂制作件,其设计条件应与其连接管道的设计条件相同,其壁厚也应与其连接的管道相同。热变加工的弯头,其最小弯曲半径应为管子外径的3.5倍,冷弯加工的弯头,其最小弯曲半径应为管子外径的4倍。
6.5.9 制冷系统中所用的阀门、仪表及测控元件都应选用与其使用的制冷剂相适应的专用元器件。
6.5.10 与制冷管道直接接触的支吊架零部件,其材料应按管道设计温度选用。
6.5.11 水平制冷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依据制冷管道强度和刚度的计算结果确定,并取两者中的较小值作为其支吊架的间距。
6.5.12 当按刚度条件计算管道允许跨距时,由管道自重产生的弯曲挠度不应超过管道跨距的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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