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库房的布置


4.2.1 库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运输线路宜短,应避免迂回和交叉。
      2 冷藏间平面柱网尺寸和层高应根据贮藏食品的主要品种、包装规格、运输堆码方式、托盘规格和堆码高度以及经营管理模式等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综合考虑建筑模数及结构选型。
      3 当采用氟制冷机组时,可设置于库房穿堂内。
      4 冷间应按不同的设计温度分区、分层布置。
      5 冷间建筑应尽量减少其隔热围护结构的外表面积。
4.2.2 每座冷库冷藏间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表4.2.2  每座冷库冷藏间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m2
表4.2.2  每座冷库冷藏间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m2)
注:1 当设地下室时,只允许设一层地下室,且地下冷藏间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冷藏间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不应大于1500m2
       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冷库为高层冷库。
       3 本表中“一”表示不允许建高层冷库。
4.2.3 冷藏间与穿堂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隔墙,该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该防火隔墙上的冷藏门可为非防火门。
4.2.4 冷藏间的分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贮藏食品的特性及冷藏温度等要求分间。
      2 有异味或易串味的贮藏食品应设单间。
      3 宜按不同经营模式和管理需要分间。
4.2.5 库房应设穿堂,温度应根据工艺需要确定。
4.2.6 库房公路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宽度不宜小于5m。
      2 站台边缘停车侧面应装设缓冲橡胶条块,并应涂有黄、黑相间防撞警示色带。
      3 站台上应设罩棚,靠站台边缘一侧如有结构柱时,柱边距站台边缘净距不宜小于0.6m;罩棚挑檐挑出站台边缘的部分不应小于1.00m,净高应与运输车辆的高度相适应,并应设有组织排水。
      4 根据需要可设封闭站台,封闭站台应与冷库穿堂合并布置。
      5 封闭站台的宽度及其内的温度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其外围护结构应满足相应的保温要求。
      6 封闭站台的高度、门洞数量应与货物吞吐量相适应,并应设置相应的冷藏门和连接冷藏车的密闭软门套。
      7 在站台的适当位置应布置满足使用需要的上、下站台的台阶和坡道。
4.2.7 库房的铁路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宽度不宜小于7m。
      2 站台边缘顶面应高出轨顶面1.1m,边缘距铁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应为1.75m。
      3 站台长度应与铁路专用线装卸作业段的长度相同。
      4 站台上应设罩棚,罩棚柱边与站台边缘净距不应小于2m,檐高和挑出长度应符合铁路专用线的限界规定。
      5 在站台的适当位置应布置满足使用需要的上、下台阶和坡道。
4.2.8 多层、高层库房应设置电梯。电梯轿厢的选择应充分利用电梯的运载能力。
4.2.9 库房设置电梯的数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5t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34t/h计;3t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20t/h计;2t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13t/h计。
      2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冷库及港口中转冷库的电梯数量应按一次进出货吞吐量和装卸允许时间确定。
      3 全部为公路运输的冷库电梯数量应按日高峰进出货吞吐量和日低谷进出货吞吐量的平均值确定。
      4 在以铁路、水运进出货吞吐量确定电梯数量的情况下,电梯位置可兼顾日常生产和公路进出货使用的需要,不宜再另设电梯。
4.2.10 库房的楼梯间应设在穿堂附近,并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通向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首层楼梯出口应直通室外或距直通室外的出口不大于15m。
4.2.11 带水作业的加工间和温度高、湿度大的房间不应与冷藏间毗连;当生产流程必须毗连时,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4.2.12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冷藏门(含隔墙上的门),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冷藏门。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应有醒目的标识。
4.2.13 冻结物冷藏间的门洞内侧应设置构造简易、可以更换的回笼间。
4.1.14 冷藏门外侧应设置冷风幕或在其冷藏门内侧设置耐低温的透明塑料门帘。
4.2.15 库房的计量设备应根据进出货操作流程短捷的原则和需要设置。
4.2.16 库房附属的办公室、安保值班室、烘衣室、更衣室、休息室及卫生间等与库房生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可布置于穿堂附近,多层、高层冷库应设置在首层(卫生间除外),但应至少有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卫生间内应设自动冲洗(或非手动式冲洗)的便器和洗手盆。
4.2.17 在库房内严禁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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