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规定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3.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3.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条文说明

3.1 一般规定

3.1.1 本规定考虑到在设计单位尚未最后选定设备、完成设计图纸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施工单位与土建配合,故制定这条最低要求。
3.1.2 主要目的是强调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关记录,为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做准备。
3.1.3 目的是强调施工方应全数检查系统的安装质量。
3.1.4 施工完毕后,可能有的图纸已经修改,有的产品已经变更。如果进行系统调试时缺乏必需的资料和文件,调试困难将很大。规定此条将便于调试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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