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GA/T119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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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接警出动
5.1.1 消防指挥中心应按照火警受理程序和方法,及时准确受理火灾报警。
5.1.2 应根据报警信息作出初步判断,结合高层建筑灭火作战预案实施力量调集,加强举高消防车、大 功率水罐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供气消防车等车辆的调集。
5.1.3 根据火情变化,适时调度增援力量。
5.1.4 视情调集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建筑、工程、航空等力量到场。
5.1.5 消防指挥中心应与报警人保持联系,了解火场情况;与出动力量保持通信,传达指挥员的命令和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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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扑救行动
下一节:
5.2 战斗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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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扑救行动
5.1 接警出动
5.2 战斗准备
5.3 火情侦察
5.4 火场警戒
5.5 疏散救人
5.6 灭火
5.7 火场供水
5.8 火场排烟
5.9 火场破拆
5.10 火场通信
5.11 专家会商
5.12 信息处理
5.13 战勤保障
5.14 清理火场
5.15 移交
5.16 撤离归队
6 行动安全